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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李翔 | 两退一进 格局焕新

  • 发布时间:
    2021-12-27
  • 版权所有:
    云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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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与2017年版的《目录》相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呈现出“两退一进”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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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具体实施工作;三是涉及人员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作为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进入《目录》,新增“危险货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等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两退”标志着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技能人员的就业创业门槛进一步降低;标志着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不再参与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发证的具体实施工作,让市场主体发挥人才评价的主体作用。

“一进”则强化了政府对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领域的重视,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对公共秩序的维护。“两退一进”,明确了政府管理与市场服务的边界,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监管责任和市场的主体作用。这一变革之举在构建新时代社会治理机制中具有重要的引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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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劳动者就业创业门槛并不是降低劳动者的技能要求,退出《目录》也不是意味着取消技能人员的职业标准和技能评价。

技术变革浪潮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正在要求打造一支更高素质的劳动者队伍,特别是知识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为适应技术变革和产业升级的要求,我国正在构建技能型社会,技能等级认定和技能水平认证恰恰是推动落实“技能中国行动”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劳动者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我们需要“退出”的是低效度低效率的行政程序性“门槛”,让市场主体能够有机会有条件充分展现出创新创造的活力。

从这个意义上讲,“退出”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为了更有效地提升劳动者素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因此,“退出”的同时,必须构建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形成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的新格局。经过近几年的酝酿和试点,今天我们从正在发展中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中已经看到这个新体系的雏形和框架。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改革的核心就是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等级由谁来认定的问题。在技能人才评价领域,所谓市场主体,包括用人主体和教育培训供给主体,应当将技能等级的认定权交给作为用人主体的企业和专业化的第三方技能评价机构。

市场主体的自主性、积极性有了,供给和需求的信息对称了,供需关系才能理顺,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才能真正有效率和有效度。

同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具体实施,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不再参与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发证的具体实施工作,也并不是政府不再管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而是要从具体实施的行政程序中转向制度设计、质量监管、政策推动和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保障新的制度和体系能够得到有效地运行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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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则更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在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等特种作业领域的行政责任。本次《目录》新增“危险货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等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两退一进”,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新格局已奠定基本的制度基础,加快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实施体系和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一是加快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的基础工作。动态调整国家职业分类,完善职业技能标准,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命题技术和考务技术规则,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培育专业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和技术平台。

二是加快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的实施机制。完善企业评价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备案规程和实施规则,畅通全国性、区域性企业集团和培训评价组织的本地化管理流程,消除地区间、行业间的行政性壁垒。组织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技能人才评价服务。

三是加快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的监管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质量督导办法,建立企业评价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评估制度和不合格退出机制。

四是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的应用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数据查询平台,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培训、就业及财政补贴等政策的关联和应用,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培养、评价与薪酬、使用相结合的机制,推动技能人才与技术人才的贯通发展。